圖書室:
1、圖書室的藏書、雜志,只限本校教職工、學生借閱,借書時必須憑本人借書證,借書證收取工本費2元。
2、借書數量與期限:每人限借一本,借期為10天,寒暑假前必須將圖書歸還圖書室,如因需要,可續借一次,但須在還書日期前辦理續借手續。
3、借出的圖書,有特殊需在時圖書室有權要求提前調用。借閱者接到調用通知后,應立即歸還。
4、辭典、手冊、現刊雜志、報紙一律不外借。
5、愛護公共財產,損壞公物要賠償。遺失圖書者,應購回同樣版本償還,否則根據不同類型價格及館藏復本數賠償。賠償原則:1990年前出版的圖書按書原價的4~8倍賠償,1990年后出版的圖書按書原價的2~4倍賠償。套裝本按整套書價計算,雜志裝訂本按原價計算。
6、讀者要愛護圖書,不得涂定寫、污損、撕頁等。圖書借了同盟者,請當即檢查,如發現缺頁、圈畫、污損等應說明情況,并交管理員加蓋標記,損壞圖書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直至按遺失圖書處理。
7、書內貼的條形碼、表格等,如有遺失,按每樣2元罰款。
8、讀者應按規定時間歸還所借圖書,圖書室每星期負責通知借書到期的學生一次,逾期不還書者,每冊每天罰款1角。
9、凡畢業或離校者,需在離校前將全部借書及借書證歸還圖書室,
10、有關工本費、罰款收繳辦法按校務會議決定執行。
閱覽室:
1、憑學生證或出入證,進入閱覽室。
2、不準帶書包及書本入室內。
3、不準在室內大聲喧嘩,以免影響他人。
4、注意室內衛生,不準隨地吐痰,丟紙碎。
5、閱覽室的報紙一律不得外借。
6、過期雜志,經裝訂后,憑學生證可以借出。
7、要愛護圖書,如有竊書或撕書,則嚴肅處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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